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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


  2007-06-07

 

项目名称: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

受理部门:街道劳动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站

办理程序:本人向所属摄取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《再就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》(一式五份)摄取工作人员完成对申请人资格、项目和担保方式审核并在申请表反面意见栏如实反映,详细填写,保留一套材料存档,到现场察看,对社区报送申请人资格进行复审,符合条件的上报区劳动社会保障局区劳动保障局审核并签订合同,市担保中心审核推荐,凭有关材料前往银行办理借款手续。

贷款对象:年龄在60周岁以内,通过自谋职业、自主创业、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并持有《再就业优惠证》的下岗失业人员经营实体必须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。

申请条件: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从事的经营项目,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,具备还贷能力,信用良好,经过再就业培训,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,填写《再就业小贷款申请审批表》。

所需资料:贷款申请书(需说明货款担保方式,A4纸打印件),再就业项目计划书(A4纸打印件),下岗失业人员有效身份证明(原件、复印件)、〈再就业优惠证〉(原件、复印件)、营业执照(原件、复印件)需要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材料,以上资料提供一式五份。

    服务时间:每周一至周五全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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